上海交通大学涉及人的科技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
委员名单
主 任 师咏勇 生命科学领域
副 主 任 黄晶晶(女) 临床医学、伦理学
委 员 冯传良 材料工程领域
曲 悦(女) 法学领域
李元超 机械工程领域
李 侠 哲学伦理学领域
宋立华(女) 预防医学领域
张丽清 数据科学领域
郑 戈 法学领域
赵小东 生命科学领域
赵秀举 法学领域
唐 鑫 教育学领域
郭圣荣 医药领域
陶生策 生命科学领域
葛 岩 社会学领域
童善保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
蔡 雷 生命科学领域
张丞隽(女)社区代表
杨朴凡 学生代表
替补委员 韩 挺 社会学领域
韩 韬 机械工程领域
黄 涛 生命科学领域
郭舒扬(女) 委员秘书
委员聘期: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
委员会组成符合如下规范要求:
一、科技部等十部委颁布《科技伦理审查办法》(国科发监〔2023〕167号)第七条 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7人,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若干。委员会由具备相关科学技术背景的同行专家,伦理、法律等相应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,并应当有不同性别和非本单位的委员,民族自治地方应有熟悉当地情况的委员。
二、卫健委等四部委颁布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国卫科教发〔2023〕4号)第八条 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命科学、医学、生命伦理学、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,人数不得少于7人,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,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。